近日,南丹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依法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郑某某、郁某某。
基本案情
2017年9月以来,由郑某某出资,郁某某在南丹县城内开设亿某工艺饰品店,以对外销售廉价玉器、瓷器、茶叶等“东方非遗”产品为名目,吸引公众购买会员。涉案金额预计高达300余万元。
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郑某某、郁某某违反国家法律规定,以销售高额返息的产品,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之规定,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应追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南丹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郑某某、郁某某。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法条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