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1月17日,南丹县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南丹首例涉疫情袭警案嫌疑人吕某。
基本案情:
2021年11月6日17时40分许,犯罪嫌疑人吕某等一行人乘坐贵J*****号面包车从六寨往芒场方向行驶,行驶至六寨镇新寨高速路口疫情防控检测点时,吕某在登记台进行登记时与工作人员发生冲突,后工作人员报警。南丹县公安局六寨派出所民警赶往现场处警,并依法传唤吕某,期间吕某拒绝上警车,民警遂欲强制将吕某带离现场,当其中一名民警用右手搭在吕某的肩上时,吕某为挣脱控制,将该民警的右手手臂咬伤。经南丹县公安局物证鉴定室鉴定,该民警所受外伤综合评定为轻微伤。
目前,本案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检察官普法:
袭警罪原系一般存在于英美法系国家的罪名,2020年12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确立袭警罪,并于2021年3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二款: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人民警察代表国家行使执法权,肩负着打击违法犯罪、维护社会稳定、维持司法秩序、执行生效裁判等重要职责,依法严惩暴力袭警的违法犯罪行为,切实维护国家法律尊严,维护民警执法权威。2019年12月开始,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开始蔓延,肆虐全球,全球人民并肩作战,共同抗击疫情,疫情防控期间,以暴力抗拒防控措施,袭击正在依法履行职务的民警,构成犯罪,严惩不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