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4月,南丹县检察院收到个别药店存在医保卡违规使用的线索后,迅速对辖区内的医保定点药店进行调查走访,发现辖区内多家药店存在允许消费者使用医保个人账户资金结算日用品等非医保药品的违法情况。
检察公益诉讼亮剑医疗保障金
针对药店沦为超市,医保卡沦为“购物卡”的乱象,南丹检察院立即组织第二检察部干警,收集证据,并向南丹县医疗保障局发出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要求对辖区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的违法行为进行相应的处理。接到检察建议后,南丹县医疗保障局高度重视并采纳建议,严格开展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整治行动,确保各定点药店依法依规诚信经营。
为确保检察建议落地生效,南丹县检察院办案检察官对辖区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开展走访巡查“回头看”。经过实地查看,被监督的行政机关已认真履职、落实整改,辖区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均依法依规经营,未发现药店经营者存在允许消费者使用医保个人账户资金结算日用品等非医保药品的违法情况。
一份检察建议,尽最大可能堵住了医保卡使用的漏洞,更为群众守住了“保命钱”。这是南丹县检察院开展公益诉讼工作以来取得的又一成效。南丹县检察院将继续秉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公益诉讼法律监督“刚性”作用,确保每一份检察建议“落地有声”,以扎实的工作成效,深入推进“检察为民办实事”实践活动。同时也希望广大人民群众能够积极参与到检察公益诉讼的行列中,共同守护大家的公共利益。
检察官普法
社会医疗保险卡简称“医保卡”,用于支付药店购药和门诊医疗费用,是我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重要一环,被称为群众的“救命卡”。医保卡≠购物卡,医保卡里的钱应当专款专用,以买药名义用来购买食品、生活用品,属于医保违规行为!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八十七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及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等社会保险服务机构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属于社会保险服务机构的,解除服务协议;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有执业资格的,依法吊销其执业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