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检察业务
2016年南丹检察院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时间:2016-07-14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16年南丹检察院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检察院概况

  (一)基本情况

1.受自治区、市人民检察院及南丹县委领导,贯彻执行上级人民检察院和县委的工作方针,部署检察工作任务。

2.对辖区内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政策、法律、法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依法公正、独立地行使检察权。

3.依法对辖区内贪污贿赂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犯罪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等级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与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以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进侦查。

4.对重大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提起公诉;对同级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向市人民法院提起抗诉;掌握社会治安动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5.依法对辖区内刑事诉讼]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实施法律监督工作。  6.依法对辖区内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

7.对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向市人民检察院提请或者建议抗诉。

8.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报案、控告、申诉、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

9.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的情况进行调查研究并提出预防对策;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法制宣传;负责检察环节中其他社会治案工作的指导。

10.提出检察工作改革意见,经市委或县委主管部门批准后组织实施;对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问题进行理论研究;对检察干警进行教育培训工作.

   11.负责本县检察机关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依法管理检察官及其他检察人员、司法行政人员和司法警察的工作;协同县委主管部门管理人民检察的机构设置及人员编制,制定相关人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12.协同市、县委主管部门选配县人民检察院的领导班子,抓好班子建设;协同市、县委主管部门管理和考核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的任免。

13.做好县人民检察院的行政装备工作。

14.做好县人民检察院的检察技术信息工作和物证检验、鉴定、审核工作。

15.做好县人民检察院机关在职干部和离退人员的教育管理工作。

16.负责其他应当由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检察院属国家司法机关,是行政单位。检察院共有16个内设机构 。

检察院内设办公室、政工科、侦查监督科、公诉科、反贪污贿赂局、反渎职侵权局、监所检察科、民事行政检察科、控告申诉检察科、检察技术科、职务犯罪预防局、司法警察大队、案件管理办公室、派驻城关镇检察室、派驻寨镇检察室、派驻车河镇检察室16个职能科室。

  二、人员构成情况

  我院人员编制总数为52人,其中行政编制50人,机关后勤服务中心聘用人员控制数2人,实有财政供养人数2人,其中行政在职46人,离退休人员22人。具体情况如下:

1.院领导7人。行政编制7人,行政编制在职人员7人,

2. 办公室7人。行政编制6,其中行政编制在职人员5,1人县财政委派会计1人,实有财政供养1人。

3.政工科2人。 行政编制2人,行政编制在职人员2人。

4. 侦查监督科3人。行政编制3人,行政编制在职人员3.

5.公诉科4人。行政编制6人,行政编制在职人员4人。

 6.反贪污贿赂局6人。行政编制6人,行政编制在职人员6人。

  7.反渎职侵权局2人。行政编制2人,行政编制在职人员2人。

8.民事行政检察科2人。行政编制2人,其中行政编制在职人员1人,实有财政供养人员1人。

 9. 控告申诉检察科2人。行政编制2人,行政编制在职人员2人。

  10.职务犯罪预防局1人。行政编制2人,行政编制在职人员1人。

  11.检察技术科2人。行政编制2人,行政编制在职人员2人。

  12. 司法警察大队4人。行政编制5人,行政编制在职人数4人。

13.案件管理办公室3人。行政编制3人,行政编制在职人员3人。

14. 监所检察科2人。行政编制2人,行政编在职人员2人。

  15.派驻城关镇检察室1人由反渎职侵权局兼职。

16.派驻六寨镇检察院室1人由反贪污贿赂局兼职。

17. 派驻车河镇检察室1人由办公室兼职.  

  第二部分:检察院预算在内的2016年部门预算报表

   

   

  第三部分:2016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说明

   

  一、2016年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15年收入总预算496.78万元,同比增加40.92万元,同比增加8.97%。其中:

  公共财政预算拨款496.78万元,同比增加40.92万元,同比增加8.97%

上年结余收入170.98万元,同比增中124.76万元,增加269.92%

(二) 支出预算说明。

  2016年支出总预算496.7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10.4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62.49%,同比降低了134.42万元,同比降低69.78%;项目支出5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1.07%,同比增加500%

  1.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一类。公共安全支出预算496.78万元;同比增加40.92万元,增长8.97%.

  2.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310.4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62.49%,同比降低134.44万元,降低69.78%。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310.44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70.27%,同比增加86.84万元,增长38.83%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131.34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29.72%,同比减少20.48万元,降低18.47%

  2)项目支出预算。

  项目支出5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1.07%,同比降低35万元,降低3.52%

  二、2016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496.7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41.78万元,项目支出55万元。具体支出预算如下:

  行政运行441.78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主要用于检察院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县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一般行政管理55万元,其中(15万元用于基本支出预算。主要用于检察院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按县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250万元用于项目支出预算。主要用于检察院为完成各项检察工作任务、保障检察事业发展而发生的项目支出。如办案业务经费支出、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公诉和审判监督、查办“大案要案”等经费支出。

  三、2016年部门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一)2016年部门预算全口径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6年部门预算共安排“三公”经费支出预算20万元(全口径),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预算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15万元。

  (二)2016年公共财政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6年公共财政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18万元,比2015年预算18万元增加2万元,同比下降11.11%。“三公”经费支出总体增加的原因主要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厉行节约的各项要求,进一步严格控制出国经费、公务接待费开支,公务接待费减少。由于今年案件数的增加,异地办案,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办案成本提高,车辆运行维护增加。因此2015年公共财政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比2014年预算有所增加。其中:

1.因公出国(境)经费2016年预算0万元,与上年一致。

 2.公务接待费2016年预算5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是安排接待上级部门及兄弟市(县)有关领导来我院开展检查调研、交流工作情况等公务活动的接待费用及开展业务活动、协助办案需要开支的的公务接待费用。

  3.公务用车费2016年预算15万元,同比增加2万元,增加15.38%,根据中央八项规定,公务用车预算单位8辆车,主要用于检察院办案业务、异地办案、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办案成本提高,车辆运行维护费增加,县内执行公务、以及开展扶分贫联系中心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以及车辆年审等支出。

 

 通知公告
· “绿书签”海报设计征集活动开始啦!
·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
· 关于开展迎春节系列活动通知
· 关于开展2017年春节群众文体活动...
专题一
专题二
专题三
新浪微博
腾讯微博
新浪二维码
新浪二维码
腾讯二维码
腾讯二维码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丹县人民检察院

 地址:电话

 技术支持:正义网 ICP备案号:京ICP备10217144号-1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